沈阳可以养狗么?
一、公民个人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管理区
养犬管理区内的重点管理为市区的一环路及其周边地区。一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养犬管理区。
二、养犬管理区内的重点管理区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犬只生育幼犬的,在幼犬出生后60日内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处理。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三、个人在养犬管理区养犬的,应当向犬只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之外的养犬管理区个人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四、办理养犬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
(一)户籍及犬只的近期照片;
(二)农业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医院出具的动物防疫注射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和检疫证明。
区公安机关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