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养寻血猎犬吗?
是的,因为这种犬种是被列为禁用犬种的。 根据201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在武汉养犬要办理养犬登记证,而办理登记证需要提供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个人因收养、救助或者捡拾等原因获得犬只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犬只照片到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犬只照片,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还规定了“四禁止”,即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列入禁养名录的犬种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犬种;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的内部场所;(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四)影剧院、商场、室内游泳馆、健身房、宠物店等场所。
同时,对养犬人违法规定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饲养禁止养犬名录中所列烈性犬、攻击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外出不按规定戴嘴套、栓牵引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安机关除依法收缴猎枪弹具外,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其他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法养犬或不予配合执法机构调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