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养拉布拉多吗?
当然可以,我们小区就有养拉的,很可爱啊~ 但是需要办养犬证 办理过程如下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住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宠物犬标准,且不超过限养数量。 准备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免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犬只照片3张(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 和 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容量在500KB以内)
申请方式: 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材料至市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统一转相关部门办理。 重点管理区的居民想饲养拉布拉多的,要先向所在地街道或乡政府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领养犬只。 饲养前须报户主姓名、住址和拟饲养犬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给公安部门备案,并领取《准养证件》及编号。每年年检一次。 饲养人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并承担因饲养动物而受到处罚的全部责任。
对伤人狗一律捕杀 不服管理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手段制止违法行为。 对患有狂犬病的狗必须立即捕杀,不得转让他人。 因管理而被咬伤的人,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